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均可提出申請:
1. 根據《商業登記條例》(第310章)在香港登記;
2. 非上市公司,及
3. 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。
由政府出資成立的「發展品牌、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」(Branding, Upgrading and Domestic Sales, BUD)資助香港企業發展品牌、為業務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,從而提升它們在內地市場的整體競爭力
所有非上市香港企業(行業不拘),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並按照《商業登記條例》在香港登記均可申請;另外即使已在中國有業務運作,亦可申請
內地計劃及自貿協定計劃共同累積資助上限是港幣400萬,最多可以資助20個項目,而金額是1:1對等原則(配對基金),即是當申請企業支出50萬,政府亦會資助50萬;如申請企業支出100萬,政府便出100萬。
在內地,可以在社交平台、熱門程式、傳統媒體如:電視廣告、微博、優酷等等發佈廣告,亦可以擺設展覽會及宣傳活動;在內地需要注重的商標註冊亦可以得到資助,因此BUD專項基金資助項目可以說是全方位提供幫助
BUD基金在2018年8月起升級,伸展至東南亞聯盟(東盟)十國,資助香港企業發展品牌、為業務升級轉型及拓展東盟市場,從而提升它們在當地市場的整體競爭力
在2020年1月20日起,東盟計劃擴展至所有自貿地區,並改稱為「自貿協定計劃」(BUD Fund FTA Programme)。
所有非上市香港企業(行業不拘),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並按照《商業登記條例》在香港登記均可申請;另外即使已在中國有業務運作,亦可申請。
內地計劃及自貿協定計劃共同累積資助上限是港幣400萬,最多可以資助20個項目,而金額是1:1對等原則(配對基金),即是當申請企業支出50萬,政府亦會資助50萬;如申請企業支出100萬,政府便出100萬
例如在社交平台、熱門程式、傳統媒體如:電視廣告、Facebook、Youtube等等發佈廣告,亦可以擺設展覽會及宣傳活動;在當地需要注重的商標註冊亦可以得到資助,因此BUD專項基金資助項目可以說是全方位提供幫助!
1.申請表格之軟件檔(MS word 格式,中文或英文版本)
2.經申請企業之授權人簽署及公司蓋章之申請表格之正本1份
3.其他證明文件:
1.提交申請
2.審批申請
3.開展獲批項目
4.提交進度報告及年度經審核帳目
5.完成項目
6.提交最終報告及最終經審核帳目
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均可提出申請:
1. 根據《商業登記條例》(第310章)在香港登記;
2. 非上市公司,及
3. 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。
一般而言,廣告開支(例如網上廣告、電視、電台、報紙、網上或戶外廣告)是可申請資助。廣告預算支出上限為整個項目總預算開支的50%。 廣告的相關開支,包括聘請廣告代言人,拍攝照片/視像短片及廣告設計等費用,需包括在廣告開支內。
(a)在內地增設新業務單位的相關運作開支不可多於項目預算總開支的 20%
(b)增聘員工不可超過項目預算總開支的50%
(c)購買/租賃機器/設備不可多於項目預算總開支的 70%
(d)製作/購買產品樣本開支不可多於項目預算總開支的30%
(e)廣告開支不可多於項目預算總開支的 50%
(f)來往香港及內地的交通及住宿開支不可多於項目預算總開支的 20%
(g)香港及內地的專利/商標註冊費用最高累計資助金額為港幣三十萬元
(h)製作或優化流動應用程式費用不可多於項目預算總開支的 50%
(i)優化公司網站費用最高港幣十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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